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和市委市政府16条规定及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十七条规定,我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着力压缩2013年 “三公”经费支出。

  一、严格预算,规范支出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重要措施,是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为此,对2013年各预算单位通过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及单位其他自有收入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进行分项支出指标量化,各预算单位不安排因公出国()经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行费在上年决算数的基础上压缩10%;公务接待费在上年决预算数的基础上压缩10%。

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考察学习和出国(境)考察(简称“三公”)等公务活动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三公”经费监督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意见的通知》(乐政办[2013] 3号),要求各预算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结合实际,认真对照检查以往年度在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细化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一是严格执行接待范围和标准;二是严格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和使用;三是严格控制压缩各种会议、庆典、节会等一般性支出和杜绝党政机关办公楼及楼堂馆所建设。四是严格采购预算管理,杜绝占用业务费及公用经费列支采购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