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乐都区新农办概况
区新农办始建于2011年,称“乐都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撤县建区后,更名为“海东市乐都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2016年更名为“海东市乐都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实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
人员构成
区新农办是区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单位。办公室设有一名主任和一名副主任。定编10人,现有教职工12人。从身份来说,公务员2人,事业专业技术人员8人,工勤人员2人。
一、 主要职能:承担全区新农村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拟定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预算单位1个。单位年末人数12人,其中在职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决算基础数据情况
乐都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3689.39万元,其中基本
支出119.39万元,项目资金3570万元。
(一)收入总计财政拨款收入3689.39万元。
(二)支出总计2226.67万元。包括:
1、事业运行(213类)支出157.5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1.0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3、住房保障支出(221类)支出6.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类)支出12.7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奖励工资的支出。
5、项目资金(212999支出1568.46万元;2130701支出478.7万元;2130799支出1.43万元)支出2048.59万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公示表
附: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表
2015年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5年国有资产公开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