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管委会主要履行编制园区的总体规划及详细计划;

2、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投资项目的申报及实施;

3、实施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

4、管理园区的财务、国有资产、区容区貌、环境保护和治安工作; 

5、承担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录入户数按单户报表类型统计,单位数按“独立核算机构”统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年未人数总计29人。其中事业在职人员29人。

三、关于乐都区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2015年度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5年本单位收入合计1335.72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7.72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二)2015年本单位支出合计1362.6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825.3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9.9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4、农林水支出405.31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8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5.90万元。

6、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70万元。

7

(三)按项目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2015年本单位支出合计1362.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1.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1.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06万元;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公务接待支出为3.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64万元。

2、项目支出1061.3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7.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13.59万元。

附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