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乐都区工商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根据东工商党(2011)06号《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乐都县工商局主要职责是:

(一)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排除)。

(七)监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管理广告发布与经营活动。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培育和保护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工作。

(十一)监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

(十二)承办省地局举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预算单位1个。年末人数105人,其中在职人员7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9人。其他人员(遗属)10人。

 

  第二部分 乐都区工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 乐都区工商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