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农牧局财政局制定的《乐都区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本方案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乐都区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2.2015年耕地及农作物种植面积核查表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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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

(区农牧局财政局一六年一月)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和省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财农字〔2015190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政策目标

2016年起,在全区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

三、实施内容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资金来源。将农资综合补贴的80%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包括国营农牧场职工),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特别是与粮油种植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调查确认补贴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果苗木用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人工草地、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粮油作物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将补贴范围仅限定在种植粮油作物的耕地,其余面积不再给予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包干使用方式,有产生资金缺口的,由区财政解决,出现结余时,报经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同意后结转下年使用。

4.补助标准。种植农户和国有农牧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0元。

5.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鼓励多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耕地资源整合,以联户联营、耕地入股等形式适度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生态化粮油种植。

6.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经财政、农牧、统计部门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或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1.资金来源。将农资综合补贴的20%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资金用途。(1)农业信贷担保。充分依托和利用独立运营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推动形成完善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覆盖粮食种植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种植大户、种粮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和现代农业建设。(2)贷款贴费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等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可通过组建的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生产经营主体贷款利息予以一定比例的贴费贴息补助。

四、工作步骤

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采取由乡(镇)以村社为单位核实耕地面积、区级核查、市级复核汇总上报、省级进行抽查的办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前期准备阶段(201510月至11月底前)根据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制定下发的实施方案,细化方案,摸清底数,核实耕地面积、农作物种植面积,确定补贴范围、补助方式等,为补贴发放做好准备。

()面积上报阶段(2016年元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和主要内容,做到宣传到位,解释到位,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情况下,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调查确认补贴面积,调减不再补贴面积,确定实际补贴面积。并由村委会在全村公示分户补贴面积,各乡(镇)人民政府公示辖区内各村补贴面积,公示期均不得少于7天。各村将公示无异议的分户补贴面积花名册、以村为单位的补贴面积汇总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汇总本乡(镇)核实确定的补贴面积及花名册(含电子版),于元月18日前上报区农牧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财政局、农牧局、统计局根据各乡(镇)汇总上报的村、社补贴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报区人民政府,并由区人民政府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发展委员会。

()补贴发放阶段(20164月底前)全面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货款与贴息发放等工作根据实际在年底前完成。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66月底前)总结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中的经验,查找补贴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整完善补贴方案。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建由区人民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财政局局长、农牧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统计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具体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及业务工作。在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各部门、各乡镇要在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安排下,充分认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落实到位。

()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面积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要加强对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人员的培训,使有关工作人员明确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政策调整内容,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强化信息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区农牧局、财政局负责全区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及汇总上报。补贴面积核定实行乡(镇)、村两级公示制,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开展监督检查。组建由区财政、农牧、统计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在各乡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对各地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并纠正。对补贴面积核实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三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补贴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落实工作经费。涉及补贴面积核实相关的补贴工作经费,在省财政厅安排的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安排补齐。

附件:1

乐都区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确保全区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冉东升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马元平   区农牧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李积录   区国土资源局长

陈丽秀   区统计局局长

员: 李长龙   高庙镇党委书记

谷成峰   瞿昙镇镇长

晁孟德   洪水镇镇长

马文建   寿乐镇镇长

   蒲台乡乡长

张经毅   芦化乡乡长

保守军   马营乡乡长

王桂林   马厂乡乡长

安玉萍   下营乡乡长

冶成林   城台乡乡长

海永继   李家乡乡长

朵春英   中岭乡乡长

孙世辉   峰堆乡乡长

李淑梅   共和乡乡长

张金泽   达拉乡乡长

罗丹扎西中坝乡乡长

朱得鹏   碾伯镇镇长

马元宏   高店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许乃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及业务工作。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