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城镇低保对象生活造成的压力,切实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分类施保提标政策,我局积极筹措,足额配套了598万元用于提标后低保金的发放。提标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298元提高到月人均318元。同时,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对象”、残疾人和长期卧床的病人、70岁以上的老年人分类施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40元;60-69岁的老年人、单亲家庭成员分类施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20元。上半年,共补发提标后低保金及分类施保金119.69万元,缓解了38279492人的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