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我省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标准由45/亩提高到75/亩,其中:粮食补贴由15.2/亩提高到30.2/亩;农资综合补贴由29.8/亩提高到44.8/亩。根据以上补贴标准,2013年,上级财政共下达我县粮食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4264.35万元。我局及时采用“一折通 ”发放了上述资金,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实行“一网通”管理,补贴资金已于春耕生产开始前全部兑现到户。这两项补贴资金的及时发放,有效缓解了农民春耕生产资金紧张的矛盾,为进一步推动农民种粮生产积极性,高标准、高质量地搞好春耕生产,促进我县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