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浏览:4773次 时间:2023-12-07 来源:乐都区政府

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及区委依法治区办的指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财政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法治观念,加强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区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直以来,区财政局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一是发挥“关键少数”头雁效应。局党组坚持将法治建设和财政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二是注重提升干部法治素养。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夯实理论基础。三是加强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以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为抓手,将评价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职能股室,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与财政业务、重点工作深度融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财政履职行为。

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动法治财政的建设

区财政局始终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常学常新,学以致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民普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和能力。同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以《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要加强对新出台的特别是与财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的理念,为建设“法治财政、平安财政、和谐财政、阳光财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强化责任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法治责任

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全局党政主要责任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自觉担负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法治工作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坚持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时带头学法用法,发挥党委和领导干部的率先模范作用,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研究政治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工作会议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在局务会、全局大会中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提升全局干部法治观念,以上率下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一是积极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了党内法规制度宣传,对于党内法规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亲手抓法治建设工作。二是依法全面履职,保障社会经济的发展。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按照决策调研、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都能通过乐都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建立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财政重大决策事项均需经财政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同时建立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财政重大政策、推进依法理财中起到积极作用。

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区财政局能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2023年,区财政局没有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做好信息公开和财会监督工作

1.区财政局党组能够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局的党风廉政责任负总责。加强了对局内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监督检查,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加大检查、考核和成果利用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倒查追责”,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严格责任追究。能认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草案等工作,接受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相关财政工作。同时,能自觉接受审计和配合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能及时整改。

2.做好财政信息的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对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财政政策、行政执法决定等及时公开、动态管理,并及时督促指导部门做好预决算等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2023年财政部门预算、政府预算及2022年部门决算、政府决算等信息都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进行了公开。

3.扎实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代理记账登记、申请、审批及年度备案工作,2023年,我区代理记账机构全部已完成备案工作,共审批了5家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同时根据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东市乐都区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乐财字〔2023〕55号)和《关于成立海东市乐都区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检查小组的通知》(乐财字〔2023〕56号)文件精神,乐都区财政局第五检查组于5月4日至5月15日抽查了5家会计代理记账公司,从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职业资格证、代理记账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情况、会计代理记账制度建设情况和经营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4.积极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完成各预算单位自查工作,并抽取了部分单位进行了重点复查,对重点复查中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销号,按要求完成了各项整改任务。

(三)防范金融风险做好全区会计人电信网络反诈骗宣传教育工作

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活动,以深入开展“七进”活动为重点,对老年人、企业财务人员、金融工作者、学生、外出务工尤其是拉面从业者等重点群体进行全方位宣传覆盖,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骗、防骗、拒骗的能力,筑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坚固屏障。

(四)落实法治经费保障,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充分发挥部门职责,按照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财政经济总体形势,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普法工作,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通过深化财政改革,强化内部监管,从机制上、制度上、源头上防治腐败,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财政机关形象,对全区涉及普法工作的项目和资金高度重视,予以充分保障。

(五)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树立法治意识

一是利用局长办公会等形式学习研究上级部门有关法制文件精神,并积极筹划,迅速部署,将提高法治意识作为重点工作目标,将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深化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严格按政策和程序办事、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等明确为重点内容,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积极组织学法考试,要求公务员以及在编人员按要求参加学法考试,提高局内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履职水平,参考率和通过率均达到100%。三是号召局内工作人员关注“青海普法”等普法公众号,切实提高法治素养。

(六)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法律八进”活动

一是在我局宣传栏张贴法制宣传资料,积极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局内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局党组会围绕民法典有关文件内容开展研读和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工作。利用学习充分领会民法典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提升。二是积极开展“法律八进”宣传活动,我局在法治宣传周在广场设置普法宣传点,发放宣传材料,普及法律法规和相关信用信息知识,提高群众守法意识。三是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全面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省、州、区“八五普法”要求,区财政局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前往联点帮扶村达拉乡袁家台村开展“法律八进”法治宣传活动。四是开展“法律进小区”活动。积极通过公示牌、宣传册、横幅等形式,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财政局家属院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五是结合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民法典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开展了普法宣传,营造出普法“全局参与、人人参加、上下有责”的良好工作格局。六是在每年六月份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普法宣传。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结合《条例》重点内容,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五、存在的不足

我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依法行政意识逐步形成,行政执法水平逐步提高,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近年来,财政体制改革对预算管理和财政法治化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而部分干部的法治意识有待提高。二是法治宣传的力度还需加强,因单位办公场所限制、业务工作专业性强等原因,难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基本以宣传栏、户外宣传、开展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对群众的宣传方式缺乏创新。

六、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继续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强化科学管理、精细理财,更好地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区建设的全过程,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把依法治区建设和2021-2025普法规划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继续坚持普治并举。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和群众学法用法意识,真正营造全社会崇法尊法、办事依法和化解矛盾靠法浓厚氛围。

(三)继续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财政职责和能力范围内,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财政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财政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四)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探索法治文化新模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为法治文化阵地提供保障。

(五)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争取财政管理新突破。加强财政预算安排、预算执行、预算支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水平。

                                                  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