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浏览:12978次 时间:2020-05-08 来源:本站
 

海东市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2018〕102号)《青海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青政〔2014〕71号)和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商建字〔2018〕350号)文件精神,大力探索电子商务进农村和电商精准扶贫工作中的新路径新模式全面推进乐都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结合我区电子商务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精准、三个更加和四个切实”的扶贫开发战略部署为指导,以农村商贸流通现代化为目标,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抓手,培育壮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扩大农村电商应用领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村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以电商带动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加强政府引导和推动,创建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环境,综合运用政策、服务等多种手段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乐都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特色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电子商务在推广特色产品上的优势),将电子商务示范建设与美丽乡村、精准扶贫、乡村旅游有机结合,整体部署建设任务,分年度实施。

——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充分整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快递物流、邮政服务体系、电信网点等资源,加快推动全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产品追溯体系、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合力。

——突出重点,特色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育主体、塑品牌、带产业,健全完善服务支撑体系,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为重点,塑造特色产品品牌,成为全区主导经济产业的“加速助推器”。

三、主要目标及任务

2020年,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同时,与我区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在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带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全区191个村级服务站的村提供电子商务的便捷服务。全区行政村站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贫困村村级站点覆盖率达到100%,电子商务培训在贫困村全覆盖;利用电子商务销售当地特色农产品,交易额年增长20%以上二是挖掘农村地区的市场消费潜力,促进农村商贸业的繁荣,缩小城乡差距特别是帮助劳动力、因病等原因致贫的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在家门口创业,实现增收三是为全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服务,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引导农业经济向标准化、规模化、企业化转变,带动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逐步完善农村市场运营体系,使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四、项目实施目标

1.建成乐都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体系

2.建成乐都区电子商务区村三级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和乐都区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体系区级和乡级农村物流全覆盖。

3.打造乐都区电子商务农产品上行服务体系

4.建立多层次农村电商培训机制。

五、项目效果

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实施,将引领我区农村电子商务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从而实现以下“六个基本不出村”。

1.购物不出村

即工业品下乡。一是通过网络平台与其他地方特色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等渠道对接,享受网购、支付、代收货、代发货等“一站式不出村”网络购物服务。二是通过电子商务渠道解决售后服务问题,实现从“买卖”到“卖买”的转变。确保有需求的农户生活必需品和工业品采购基本实现不出村。

2.销售不出村

即农产品进城。依托各网络平台打造区特色农产品线上专区,实现全区农产品销售“不出村”。

3.生活不出村

通过便民电子商务平台,缴纳水电费、通信费等各种费用,开通汽车票、飞机票、火车票订送车险购买等便捷业务。

4.金融不出村

通过金融平台办理助农存取款、跨行转账、刷卡缴费、邮政汇款等业务,还可根据网络后台数据系统,探索向农村商超店主提供小额贷款、支付结算、保险理财等服务可行性

5.创业不出村

通过培训鼓励农户自行通过微商、淘宝、京东、邮乐购等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特色农产品销售,提供包括仓储、配送、售后、金融等一系列增值服务;加快农村生活、生产方式的转变,鼓励和帮助创业农村青年留守妇女等结合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课程,帮助当地农产品实现从商品到网货的转变。

6.寄递不出村

通过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整合区域物流资源,建设仓储物流分拣中心和镇、村配送站点,建立物流信息平台,着重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确保农村用户购物、销售无障碍

六、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建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1.建设乐都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乐都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包括运营服务区、电商培训区、企业孵化区、农特产品展示区(馆)、电子商务沙龙路演厅、数据展示区六个区域,公共运营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区乡村三级站点的运营、监管、指导服务等工作,并为全区的电商从业者开设网店提供培训策划、美工、客服、代运营等服务。

1)运营服务区划出特定办公室,配备电脑、打(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组建电商专业运营团队。协调解决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管理服务其他功能区,提升区、乡镇村服务站点岗位人员的工作效率,为全区电商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例如指导注册商标、指导产品认证“三品一标”(绿色、有机、无公害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美工、文案制作等。

2)电商培训区规划出同时满足20-30人的培训区并配备相关设备用于为参加培训人员提供便捷良好的学习环境。

3)企业孵化区。规划出特定的空间,可供多家企业入驻孵化,提供办公设备,吸引全区电商从业者入驻,结合运营服务区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从而激发创业热情,营造电商发展气氛,带动区域电商发展。

4)农特产品展示区(馆)。规划出特定区域,配备商品展架、展台等。为全区的农特产品、旅游产品进行集中展示。为展示产品制作宣传资料、产品二维码等,为入驻企业提供产品展示以及个人买家线下体验服务。

5)电子商务沙龙路演区。规划出一定的空间,配备休闲桌椅、饮水机等休闲设施。建成以电商创业为主题的休闲场所,为电商创业者提供业务交流空间,不定期举行创业沙龙,邀请知名企业负责人或行业专家进行讲座加强交流促进全区电商发展。

6)数据展示中心规划出一定的墙体区域,配备显示屏等,用于展示全区农特产品网销数据、优质网销农特产品宣传视频、电商发展情况介绍等视频资料,根据实际对数据持续并及时的更新展示数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场馆维修、装饰装修。展厅展架、展柜设计制作、地面处理、吊顶造型设计、隔断设计装配、墙面处理及服务中心门头设计安装,电子网络设备、监控系统、显示屏等采购安装。办公设施采购主要包括: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网络设备、办公桌椅、数码相机等。

(二)物流仓储中心建设及运营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及运营

1.物流仓储中心建设及运营

1)依托乐都区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物流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服务,包括:常温库、保鲜库和农产品初加工、分拣、包装、集货的所需的场所。充分结合电子商务服务(点)、邮政乡镇配送点、供销联社、电信、移动乡(村)服务点等资源,建立箱式物流配送和冷链配送体系

2)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冷链服务体系,建立电商示范县农产品上下行冷链专区,打造电商冷链服务体系

3)建立和完善镇级服务网点,在现有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立乡镇级物流和服务中转站,连接村级服务点至区级公共服务中心的作用。乡镇级电商服务站承担所属行政电商服务点的管理。

2.乐都区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及运营

1)村级服务站点建设任务乐都区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已建设141个贫困村级电商服务站点,贫困村覆盖率100%,在此基础上新建50个村级电商服务点,并升级改造已建设完成的141个贫困村村级电商服务点以达到示范县的要求,使全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50%。

每个站点建设内容包括:整合现有商贸流通资源,统一门头并标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电脑1台、办公桌椅1套。

2村级服务站点运营对已建成的141个村级服务站点和新建的50个站点,根据地理位置及交通情况,全面负责该村电商工作。以普及、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延伸物流配送、电子金融、帮扶创业、预约预定以及惠民资讯等服务。

3)镇级服务站点运营。乡镇级电商服务站承担所属行政村电商服务点指导培训、销量统计、村级服务点考核、督促检查、集散全乡镇范围内的特色农产品依靠乡级物流体系输送到区级电商服务中心。将已建成的村级站点、村邮站、电信服务网点、供销社等农村传统商业网点进行电子商务功能改造,使之具有网络购物、缴费支付、取送货品等基本电子商务服务功能,促进传统商业企业转型和线上线下融合。

(三)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及运营

1.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及运营

1)乐都区电商农产品培育开发,打造以富硒农产品为核心,“三品一标”“一村一品”为两翼的农特产品,建立基础数据库,分析原产地农特产品的优势及机遇,强化品牌培育,提高农产品电商产品转化率。

2)乐都区电商营销渠道体系建设建设运营乐都区产品特色馆;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淘宝、微店店铺;建设乐都区特色产品微信分销体系;与旅游景区、加油站或超市联合开展新零售渠道销售合作

3)乐都区域电商公共品牌培育结合文化、历史、自然景观、设计1套乐都区域电商公共品牌。

4)乐都区电商产品素材共享库对产品制作视觉传播体系、详情页等进行统一拍摄、统一设计、统一形象,并形成乐都区电商产品写真库、品牌包装库、视频库、VI库包装设计,免费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创业青年使用。

5)建立乐都区农产品的生产季节、产量、分布、农产品企业等信息数据库。

6)打造集线上数据信息与线下智能仓储配货为一体的农产品网货供应体系,并建我区农产品全过程生产加工的文字、图片、视频信息数据库,为网上提供免费资源共享;分年度形成我区电商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报告。

7)开展农特产品标准化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对农特产品全供应链包括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和规范。建立使用统一的防伪溯源标识,做到“一品一码”,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形成一整套符合农产品特点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将质量追溯信息应用于品牌培育和网络营销全过程,提升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促进品牌培育,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2.农产品品牌培育宣传运营

1)培育农产品、乡村旅游和文创产品等电商品牌。重点围绕乐都区优势农特产业(如乐都土豆、辣椒、紫皮大蒜、樱桃、藏香猪五大农特产业),依托旅游资源进行产品开发、品牌推广;对农产品公共包装或电商包装进行提档升级;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营销活动,参加国内各类展会、节会,提高品牌知名度,促进农产品上行。搭建乐都区电商项目自媒体宣传体系:搭建包括电商名人、本地电商项目实施微信公众号等,不定期对乐都电商发展进行报道;电商服务中心专门成立一个旅游产品开发小组,负责收集我区的特色产品、手工艺品、旅游文化纪念品等,发掘文化内涵,形成特色商品。同时结合旅游景区特点形成统一包装,线上线下协同销售。

2)搭建乐都区电商项目基础宣传体系乡镇服务站墙体或公告栏、重点的村级服务点或公告栏进行电商示范项目、电商扶贫、公共品牌宣传的广告投放;城区入口处制作公路广告,用作电商扶贫、公共品牌广告的投放;对符合质量规范、质量标准的产品进行认证,使用公共品牌贴标,通过新媒体、景区、电视、户外广告等平台对外宣传乐都区公共品牌,积极树立质量优、价格好、信用好的乐都电商形象,域外销售。

3)搭建乐都区电商项目重大活动宣传体系结合公共品牌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各类营销活动开展线上线下话题包装、预热传播、引爆期传播、后期案例包装等宣传;结合乐都区旅游、节庆日、农产品活动等组织开展多场次的线上线下结合的电商营销活动,线上活动分别开展众筹、直播、旅游活动、年货节、农民丰收节等活动;线下活动分别开展发布会、推介会等

4)乐都区电商营销核心媒体资源库搭建涵盖省、市、区媒体5家

5)乐都农民丰收节重点打造农民丰收节为主的一系列营销活动,带动农牧民增收。

6)乐都区电商产品品牌培育基于电商产品培育和公共品牌培育,打造2套电商产品品牌,使用统一的视觉设计语言统一包装设计,形成乐都区“电商公共品牌及品牌群”,并于举行公共品牌、产品品牌、系列产品发布会、品鉴会推介会。

3.电商示范县扶贫体系打造

1)以电子商务示范县项目为基础,利用电商基地的资源及管理优势,开展本地区农产品展示销售,帮助农民将农产品一部分分销到本地市场,一部分通过电商平台销往外地,实现农民增收,重点帮助贫困户的农产品建立销售渠道,帮助贫困户实现增收。

2)项目联合我区生产能力集中的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生产标准化的统一的电商产品(生产、包装、服务)建立我区的电商生态系统。利用电商生态系统,将农户种养殖的农产品通过电商的统一包装,纳入到我区的电商生态系统中统一销售,打破农村种植规模小、竞争力差、价格低的传统,帮助农民实现增收。

3)建立乐都区统一销售渠道,开设农村品专区,将农村农业生产资料小商品、日用品、族用品等商品,利用电商示范县仓、物流等资源,服务村民,减少流通环节,提高销售价格,帮助农民增收。

(四)建立多层次农村电商培训体系

1.搭建课程体系、培训制度、讲师团队

健全完善培训体系,以外聘加常驻的形式搭建培训团队,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培训考核制度,开发培训课程体系及共享课程资料库。依据乐都区电商发展需求,定制开发针对不同层次需求的课程体系4套,并制作完成线上免费课程资料库。搭建可供免费下载学习的线上课程体系并及时更新

2.开展多层次基础培训

该项目计划人才培训2500人次,通过电商大讲堂,传统授课的方式邀请国内知名专家进行电商政策解读、电商扶贫模式讲解等方式的培训,强化我区电商人才培育,每期培训内容包括开店、运营、店铺装修、客户维护等,每个完整培训周期培训内容覆盖电商全体系,并适当放大培训面。

1)2019年计划培训电子商务人才1200人次。其中:1、电子商务企业人才培训及传统企业电商人才培训450人次;2、农村电商服务站点人员及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人员培训550人次,其中贫困户200人次;3、有意向从事电商行业的待业大学生,政府电商部门工作人员等,电子商务培训200人次。

2)2020年计划培训电子商务人才1200人次。其中:电子商务企业人才培训及传统企业电商人才培训500人次;农村电商服务站点人员及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人员培训500人次,其中贫困户培训120人次;有意向从事电商行业的待业大学生,政府电商部门工作人员等,电子商务培训200人次。

3)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及企业人员外出调研培训。2019年——2020年计划100人次,政府电商培训以电商大讲堂或论坛的形式组织,邀请国内知名专家进行电商政策解读、电商扶贫模式的培训。引进先进的模式和方法,加速乐都农村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资金安排

(一)投资规模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前期中央财政资金投资1500万,后期中期评价合格后,投资500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

序号

项目内容

建设内容

中央财政资金

中央财政资金

合计

(1500万元)

(500万元)

1

乐都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体系

(1)结合乐都区现有场地资源,搭建区域公共服务中心,分六个功能区,分别运营服务区、电商培训区、企业孵化区、农特产品展示区(馆)、电子商务沙龙路演厅、数据展示区。主要功能是展示乐都区特色农产品和手工艺品及全省优势特色产品,搭建电商会议及电商培训环境,帮助指导企业设计包装,建立品牌最终培育为网销产品,由电商运营工作室上线运营销售,提高企业销售额。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场馆维修、装饰装修。展厅展架、展柜设计制作、地面处理、吊顶造型设计、隔断设计装配、墙面处理及服务中心门头设计安装,电子设备、监控系统、LED显示屏、广播音响系统采购安装。办公设施采购主要包括: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网络设备、办公桌椅、数码相机等。

225

75

300

2

区乡村电子商务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村级服务网点建设

(1)依托乐都区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上行物流体系,物流服务体系包括:常温库、保鲜库、初加工、分拣、包装、集货的场所。(2)建设产品下行物流体系。充分结合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邮政乡镇配送点、电信、移动乡(村)服务点等资源,开展行政村建立物流配送。建设箱式物流配送和冷链配送体系。(3)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建设冷链服务体系,把已建设的冷链仓储设备,纳入到电子商务示范项目,与冷库企业建立深度长效的合作机制,建立电商示范县农产品上下行专区,保证电商冷链的快速发展。(4)建设完善乡镇级物流服务中心配备电脑1台、办公桌椅1套、液晶显示器1台、网络设备等。(5)新建5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统一门头并标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电脑1台、办公桌椅1套6)升级现有141个贫困村村级服务网点。达到符合示范县项目的要求。

565

200

765

3

农产品上行运营体系建设

1、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及运营(1)乐都区电商农产品培育开发,将富硒农产品为核心,“三品一标”、“一村一品”为两翼的农特产品,(2)乐都区电商营销渠道体系建设(3)乐都区域电商公共品牌培育;(4)建立乐都区农产品的生产季节、产量、分布、农产品企业等信息数据库;(5)开展农特产品标准化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6)建设乐都区农产品上行供应链体系

2、农产品品牌培育宣传运营;

1)培育乡村旅游和文创产品等电商品牌;(2)搭建乐都区电商项目基础宣传体系;(3)重大活动宣传体系,促进乐都区公共品牌培育。

3、电商示范县扶贫体系打造;

1)以电子商务示范县项目为基础,开设农村商品专区;(2)帮助建农产品销售渠道;特别是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建立销售渠道。

600

200

800

4

多层次的农村电商培训体系建设

项目计划人才培训2500人次,通过电商大讲堂或论坛的形式组织,传统授课的方式和邀请国内知名专家进行电商政策解读、电商扶贫模式等方式的培训,提升和培育我区电商人才。2019年计划培训电子商务人才1200人次。2020年计划培训电子商务人才1200人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及企业人员外出调研培训100人次

110

25

135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4月)

1.成立区电子商务领导小组。

2.编制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开展招投标工作。

第二阶段建设阶段(2019年5月-2019年12月)

1.完善乐都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建立乐都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运营)中心。服务中心分六个功能区,分别为运营服务区、电商培训区、企业孵化区、农特产品展示区(馆)、电子商务沙龙路演厅、数据展示区。

2.乐都区仓储配送分拨中心建设

建设农村物流仓储及分拨中心。完善电子商务物流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服务,包括:常温库、保鲜库和农产品初加工、分拣、包装、集货的所需的场所建设箱式物流和冷链物流体系。

3.完善乐都区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点

每个站点建设内容包括:统一门头并标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新建50个站点配备电脑1台、办公桌椅1套。升级改造已建成的141个村级服务点,达到示范县的要求。

4.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整合现有物流配送资源,建设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由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人统一负责区域范围内网购、网销商品的配送,使电子商务服务站兼具物流、快递收发、电子商务功能。同时积极整合发挥现有快递企业乡镇代理点作用,加强培训,提高素养,统一授牌。加强配送车辆及设备标准化建设。加强物流配送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集中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统一规格、统一管理;完善城乡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鼓励我区商贸流通企业、农业生产企业及工业企业采用第三方物流从事货物配送。带动企业采用集中配送或第三方物流配送,降低配送成本。

5.追溯体系建设

建设具有溯源功能的电子商务农产品保障体系,强化安全和质量要求,对本土农产品质量进行统一认证统一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行为;综合运用条码识别、二维码验证等多种技术,对农产品进行生产档案(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生产流通信息、质量追溯管理等,实现信息真伪识别、质量安全信息查询产品溯源以及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配送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的采集应用。

第三阶段运营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

1.电商服务中心运营

(1)筛选不少于5家本地电商企业入驻区级电商服务中心。

2)利用知名电商平台,搭建我区网销产品的多种营销渠道

3)搭建乐都区特产馆。

2.农产品上行运营

1)乐都区电商营销渠道体系建设

2)乐都区电商扶贫体系打造

3)乐都区电商营销活动

4)乐都区电商营销核心媒体资源库

5)搭建乐都区电商项目自媒体宣传体系

6)搭建乐都区电商项目线下基础宣传体系

7)搭建乐都区电商项目重大活动宣传体系

8)乐都农民丰收节

3.农产品品牌培育运营

1)乐都区电商产品培育开发

2)乐都区域电商公共品牌培育

3)乐都区电商产品品牌培育

4)乐都区电商产品素材共享库

5)建立“三”“一村一品”基础标准化农产品数据库

6)打造集线上数据信息与线下智能仓储配货为一体的农产品网货供应数据链,并建成我区农产品全过程生产加工的文字、图片、视频信息数据库,为网上提供免费资源共享分年度形成我区电商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报告。

4.开展村级服务站点运营

对已建成的141个村级服务站点和新建的50个站点,根据地理位置及交通情况,每个乡镇至少选出1个村级服务点,使其成为区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二级机构。全面负责指导、安排、协调、督促各自乡镇的电商工作。定时组织培训或委派专业人员驻村级电商服务点指导,以植入、普及、推广电子商务应用为核心,延伸物流配送、电子金融、帮扶创业、预约预定以及惠民资讯等服务。乡镇级电商服务站承担对所属行政村电商服务点指导培训、产品销售数量统计、村级服务点考核、督促检查、集散全乡镇范围内的特色农产品提供网上营销等功能,依靠乡级物流体系输送到区级电商服务中心。营销服务包括:营销培训、产品选型、产品设计、视觉设计、营销文案设计、网店开设、网店装修、详情页制作、店铺推广、营销活动策划等。将万村千乡村级店村邮站、电信服务网点、供销社等农村传统商业网点进行电子商务运营培训,使之具有网络购物、缴费支付、取送货品等基本电子商务服务,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加快线上线下融合。

5.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工作

1)搭建课程体系、培训制度、讲师团队,搭建可供免费下载学习的线上课程体系,实现月月更新。

2)开展多层次基础培训电子商务企业人才培训及传统企业电商人才培训网店创业入门培训。农村电商服务站点人员及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人员培训。政府电商部门工作人员、有意向从事电商行业的待业大学生,电子商务培训。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及企业人员外出调研培训。

第四阶段:中期评价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0月)

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按建设进度开展全面自查、自检,并准备迎接省商务厅、财政厅委托的第三方绩效评估。

第五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政策引导和服务支撑体系,全面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切实做好电商扶贫,推动乐都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农村商贸流通现代化步伐,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成立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领导小组,推进该项工作(区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详见附件一)。

(二)项目实施主体

海东市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主体为乐都区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电子商务示范县各项工作。

确职责分工

区、乡镇两级政府是创建责任主体,根据全区总体工作方案,各责任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属地推进、条块综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分级承担项目建设任务,负责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等进农村,打造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推进农村商贸流通设施、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区域商务服务信息联网等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四)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地域特色产品认证管理,创建牌产品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监督管理,探索制定适合利用电子商务销售的产品标准体系。建立由政府、企业、第三方行业组织共同推动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加快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和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加大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提高网销产品质量,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特色优势产品网货供应安全。完善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将电子商务带动物流发展、消费增长、农牧民增收、就业增加的相关数据指标纳入统计体系,进行日常监测、分析,客观准确反映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切实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五)加大宣传引导

通过互联网及社交新媒体宣传,采取搜索引擎推广、链接推广、软文推广、门户网站推广、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网络平台宣传方式。传统媒介宣传通过多种宣传、推广方式与载体,制作宣传片、电视、平面媒体、公共交通、车身广告、形象广告、公益活动等进行宣传工作。充分借鉴陇南经验,鼓励支持全区各级干部职工开通微博、微信,主要领导带头示范引领,营造浓厚电商发展氛围。

(六)落实扶持政策

积极争取省市项目扶持资金,电商发展资金优先倾斜贫困村。

(七)信息公开

做好信息公开,在区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建设进度、决策过程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办企业相关内容。坚持项目公开、政策公开、资金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公布相关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信息报送统计

各相关单位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信息和项目进展情况,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应按要求提供交易及活动信息,并确保信息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在填报有关数据时,应对承办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实际或填报不全的信息进行纠正,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的信息安全。

(九)数据统计

加强数据统计工作,对供销、万村千乡等传统商贸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具备进销存管理、农产品收购、网络销售等,实现区域电商销售数据统计功能。

(十)精准扶贫

把贫困户融进电商产业链,通过培育、合作的企业、合作社等,健全农牧业生产服务体系,把更多有能力贫困群众融入到电商生态体系中,促进电子商务与扶贫产业的深度融合。结合本地特色农产品,利用电商打通销售渠道,推动农民电商创业,实现“线上”与“线下”销售结合,走出一条电商扶贫的新路子。

(十一)资金使用及监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品牌展览推介、名牌培育、农产品上行物流体系建设、人才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项目批复的内容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并按国家财政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得不挪做他用。

附件:

1.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2.海东市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招投标办法

3.海东市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4.海东市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及验收办法

5.海东市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扶贫方案

6.海东市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物流整合方案

 

 

附件1

关于成立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

领导小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青海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商建字〔2018〕350号)要求,为加快推项目实施步伐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有效实施,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曾水清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攀杰   区政府副区长  

马元平   区政府副区长、扶贫局局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员:马虎林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永亮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苟廷鹏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侯子才   区财政局局长

    李颐林   区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闫有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阿泰林   区农牧局局长

    黄生钧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维胜   区工业和商务局副局长

马俊伟   邮政公司经理

      谢生荣   电信公司经理

      朱国云   移动公司经理

      张继恩   联通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业和商务局,李颐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电子商务示范县各项工作日常事务。组织部门负责把电商扶贫工作作为驻村工作和帮扶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纳入驻村帮扶年度考核;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及宣传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物价监管,确保网销商品、建设项目服务、物流配送等价格稳定;人社部门负责贫困地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促进贫困地区人才就业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电商扶贫配套资金保障落实工作,制定出台政策奖励扶持办法;扶贫部门负责核实贫困村、贫困户的基本情况以及综合协调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网上销售产品的资质认证、质量安全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网络市场监管等工作;农牧部门负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推进农业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加工包装,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乡镇电商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目标和方案,积极配合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第三方服务平台,对建设的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进行提前选点、设备设施的配备,扎实推进电商扶贫工作;邮政负责物流;电信、移动、联通负责各乡镇和村级网络、宽带全覆盖。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附件2:

 

海东市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招投标办法

 

本办法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年9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和青海省财政厅【青财采(2016)596号】文件精神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平公正选择优秀企业实施乐都区“国家电子商务综合示范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为了招投标公平公正,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纪检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投标范围和要求

第四条 为保证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顺利实施,要求投标企业应具备依法成立资质。

第五条 招投标企业应在中标后,严格按照《海东市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结合乐都区区情实施。

第六条 招投标企业应具备完整的电子商务建设团队、相关整体策划、运营体系、物流体系、信息服务、培训及渠道等相关能力。

第七条 投标企业为具备电子商务实施方案中符合要求的企业。

第八条 村级电商服务点建设贫困村必须全覆盖。

第九条 对已实施电子商务项目或承办过的企业优先考虑。

第十条 中标企业对村级网点布局和物流配送有整体规划,同一行政村,支持网点不超过1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一条 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或者公用事业项目,应当招投标。

第十二条 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实施方案,符合乐都区实际情况,资金预算要符合国家电子商务综合示范项目的资金及使用的要求;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获准;

(四)建设项目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满足投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不受地区和行业限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应当合理确定招标截止日期,在相关部门网站、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招标人拟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声明。

第十五条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范围、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和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和开标地点;

(三)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四)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手续;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问题。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对项目资金的来源和按照工程进度给付工程款情况作出说明。招标文件确定的建设范围、建设标准、投资总额不得超出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第十六条 招标人设定评标标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七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应当保密。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查标底。在评标时标底不作为决定性标准。

第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按照截止期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九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公证。

第二十一条 评标由招标人负责。评标应当在有关行政部门监督或者公证机关公证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成员:(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评的;(三)在评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过惩戒或者处罚的。

第二十三条 评标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可以认定为废标:(一)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标底或者其他投标报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二)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已经查实的;(四)招标文件规定作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评标完成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一般应当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应当依序确定中标人,但是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中标。有关行政部门不得以审批等方式干预中标人的确定。

第二十七条 评标定标工作结束后,对推荐的中标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为五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的项目应当将中标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和双方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调换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不得更换投标文件承诺使用的机械设备。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存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评标报告及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记录。

第五章监督与投诉

第三十条 级人民政府、纪检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违法设置招标投标的审批事项,增设审批条件,不得限制或者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专项调查以及重点建设项目专项稽查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有权调取和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 使用国有资金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资料费等应当列收列支,并接受财政、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项目审批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招标投标活动的信用记录,记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成员等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近三年的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违规行为处理结果记录。

第三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目,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擅自邀请招标的,招标结果无效。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限期改正。使用国有资金的,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的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宣布招标无效,责令改正,对违规单位可以向社会公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或者自行招标未备案的;(二)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的;(三)擅自改变经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方式的;(四)在招标文件之外向投标人附加其他条件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招标人,有关行政部门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项目开工报告。

第三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伪造、转让资格证书,超越资格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代理业务,停业整顿;因违规行为被降低资格等级或者收回资格证书的,在三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第三十九条 项目审批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二)逾期不履行有关核准手续和监督职责,或者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的;(三)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四)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投诉或者逾期不作出答复的;(五)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第七章 

第四十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如本办法有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附件3

海东市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推进我区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布局,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青海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商建字〔2018〕350号)和青海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建字〔2014〕196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专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纪检、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应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不重复补贴”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以及第四批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等相关支付政策进行具体拨付。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中要求进行执行。

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支出,要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 项目资金拨付

第七条《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作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主要依据。项目资金拨付由承办单位(企业)向区商务局提出拨付申请,并附相关资料。

第八条区商务局对承办单位(企业)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财政、扶贫等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拨付相应资金

第九条未经验收的项目,原则上同意可按合同要求、视情况预拨部分资金(最多不超过拟补贴额度的50%)用于支持该项目建设,待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并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通过后再拨付剩余部分资金。

第十条项目承办单位(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于每月月底向区商务局提交书面材料,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资金监管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企业)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企业)项目承办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本县范围内其他任何电子商务扶持资金项目。

第十二条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法合规,以备核查

第十三条区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商务局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凡发生(现)虚报、骗取、挪用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4: 

海东市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监督检查及验收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承办企业的监督管理,检查项目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查项目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使该项目的各项工作能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青海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商建字〔2018〕350号)及《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乐政发〔2018〕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项目承办企业,是指经过采购招标中标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企业,承办项目是指经过招标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为促进我区电商发展的项目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的活动。

第五条 乐都区商务局、财政局及扶贫局是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由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项目监督检查制度要求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制定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进度要求,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建设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各承办主体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承办主体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包括整改时间、内容要求及整改不及时的相关责任追究等)。

(四)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为确保项目监督检查顺利进行确定乐都区电子商务暨电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及相关部门组成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由商务局牵头,组织财政、扶贫、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成立检查小组。

第六条 项目监督检查内容

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支撑体系、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和村级服务站点建设、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农产品上行及电子商务宣传推广、精准扶贫模式、数据报送、政务公开等方面。本制度将就以上内容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

1.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区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分中心及电商运营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

2.整合物流资源,健全区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各地快递物流企业运营状况,统筹辖区内区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切实加强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村级服务网点等建设。整合物流资源,制定符合市场规律和需求的物流解决方案。通过采取市与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电商龙头企业和农畜产品品牌培育,促进农产品上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完善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

3.聚焦农畜产品上行

1)对辖区内农畜产品的品质、价格、产量、销售等情况进行调研,挖掘适合电商销售的产品,特别是“三品一标”等优质农畜产品,建立产品数据库。2)开发生态、绿色、休闲等旅游、餐饮产品,推动农畜产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电商化,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3)建设面向本地区的农产品追溯和质量认证体系,加快农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网络化建设。支持有一定收储、生产、加工和配送能力的各类农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开展“三品一标”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支持农畜产品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农畜产品分级、加工、包装、储存、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体系等建设。(4支持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农畜产品溯源,鼓励与国家商务部农产品溯源平台等国家级权威第三方溯源机构合作,构建农畜产品追溯平台和数据库,记录农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关键信,提供便捷查询渠道,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并实现溯源的同时带动农畜产品销售。5)实现农畜产品在线化、互联网化、品牌化;通过集中仓储加强产品品质监控和产品溯源;健全“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基础数据库,为农畜产品出村提供数据支撑,并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电话等途径发布信息。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畜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4.支持电子商务培训

人才培训由区商务部门统一指导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各类电商企业、电商专家、协会对区、乡镇、村、政府机关、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农产品经纪人和农牧民、返乡创业者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际操作等方面的培训。重点培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留守妇女以及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政府干部等,普及电子商务基础知识,提高应用电子商务的水平。加大对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人员的实操培训,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区域内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长效机制,依托电商服务中心和省内外电子商务培训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培育本土电子商务人才。通过政策励、加大对电子商务高级人才的引进,培训经费原则上不超过整个项目经费的10%。

5.探索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新模式

要将电子商务和扶贫开发工作紧密结合,重点是农畜产品上行与精准扶贫的结合。根据贫困村产业特色和基础条件,分类确定电商扶贫重点任务、增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电商扶贫工程深入开展。探索“农户+企业+基地+电商”等模式,加强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探索创新电子商务扶贫模式,开辟贫困地区特色产品交易专区,提高贫困地区农牧民收入。

6.建立数据统计报送制度

数据统计和信息填报是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基础。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青商建字(2018)124号)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信息和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等。把数据统计和信息填报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抽调人员专职负责,确保信息填报及时准确。

7.政务公开

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建设进度以及承办企业等相关内容。坚持项目公开、政策公开、资金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公布相关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七条 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办企业开展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根据有关文件和评价指标等要求向商务局和财政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承办企业要对自评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由商务局牵头,组织财政局、扶贫局、纪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成立验收小组。

(三)验收小组验收完成后,提出验收意见,由商务局、财政局提交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形成验收文件。

第八条 验收方式

项目实行绩效验收。一是听取汇报;二是现场查看;三是核对资料原件;四是实时查调相关数据。

第四章 验收要求

第九条 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定期限要求;

(二)乡镇电商站点已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品流通许可证等)。

第十条 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一)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报政府审核,商务局下发验收通过文件;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第五章 验收分值

第十一条 按量化评价分值评定为四个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85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差:

(一)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二)承办企业所承担的示范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三)项目建设进度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严重滞后。

(四)弄虚作假。

第六章 

第十二条 分发挥区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 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制度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5:

 

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扶贫方案

根据青海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商建字〔2018〕350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利用电商扶贫工程纳入“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的大好机遇,加快电子商务扶贫步伐,探索我区电子商务扶贫新路径新模式,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密结合海东市乐都区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结合整体脱贫“八个一批”和“十个行业”的目标,以全区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提高扶贫对象的脱贫致富能力为首要任务,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强产业发展能力为抓手,以增加收入、缩小差距为着力点,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针,确保我区在2019年底实现整体脱贫。

二、目标任务

以乐都区19个乡镇的141个贫困村为重点对象,持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扎实抓好党政推动、市场运作、基础配套、企业支撑、试点示范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至2019年底在全区14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形成电子商务全覆盖,二年内培训电商人才2500余人次。充分建立健全企业市场运作模式,依托社会资本,充分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和供销合作社及“万村千乡”农家店传统资源,以基层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实现区有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镇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功能运作。促进贫困地区电子商务的应用,拓宽特色农副产品的外销渠道和降低农民生产生活成本,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一是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重点向建档立卡户倾斜,贫困村培训100%覆盖。优先安排其中有能力的贫困户到县级物流中心、镇级物流、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农产品上行所需要的岗位。二是通过农产品销售、物流配送、代买代卖、业务代办等服务实现贫困户增收。三是整合东西部扶贫资源,依托无锡市市场优势,对接农贸市场;整合乐都区现有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精准扶贫指挥部统一协调下成立区电子商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区电子商务扶贫工作。具体工作由扶贫局牵头,区工业和商务局和供销联社开展电商扶贫工作,各乡(镇)和贫困村为具体实施单位。各乡镇及农牧局、发改委、就业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供销联社、电信公司、移动乐都分公司、联通乐都分公司、邮政乐都分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电子商务扶贫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分工。围绕做好电商扶贫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组织部:负责把电商扶贫工作作为驻村工作和帮扶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纳入驻村帮扶年度考核。宣传部:做好新闻报道及宣传工作。政府办: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推进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发改局:负责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物价监管,确保网销商品、建设项目服务、物流配送等价格稳定。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落实工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做好项目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商务局负责加强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负责支持农村服务站点建设,并在服务上给予优惠政策;负责做好与电商企业的对接和沟通,协调各部门做好项目推进工作;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扶贫负责落实好扶贫部门对电商产业的相关帮扶政策。核实贫困村、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及综合协调等工作。人社局:负责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急需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交流和培养;负责引进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和团队。业农村局:积极促进农产品电商销售,完善产品宣传、供应、销售、质量监管等服务体系负责协助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工程,培育特色农产品,搞活流通;推进农业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加工包装市监局:负责规范农村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培育扶持农村网上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负责方便农村电子商务企业证照办理负责开通便捷通道,做好网店的登记与管理。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国家县有关土地政策,严格把好用地审批关,盘活闲置土地资源,解决电子商务产业用地、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问题。交通局:推进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促进物流资源和电子商务的对接。文广局:负责建立和完善旅游领域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负责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在旅游行业的推广应用,利用信息渠道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广发布网购信息。供销社:协调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资经营电子商务建设。妇联:负责开展妇女电商创业培训和创业贷款的扶持。委:负责开展农村青年电商人才培养和农村电商知识普及,组织开展青年电子商务培训,指导青年网上创业,联系乐都籍在外电子商务创业青年积极搭建交流平台。残联:负责开展残疾人电商知识普及,组织开展残疾人电子商务培训网上创业。电信、联通、移动负责做好网络信息支撑工作。邮政公司:提升物流覆盖面,整合物流资源,解决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难题。各乡镇:全面负责协调、配合支持辖区内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指导示范村做好平台、网络建设,畅通工业品下乡、农特产品进城渠道。

(三)舆论宣传引导。加大电商扶贫的宣传力度,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进行跟踪式专项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灵活营运微博话题、微信栏目,对电商扶贫工作持续开展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群众在电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尤其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电商扶贫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电商扶贫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组织考核奖惩。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建立健全电商扶贫部门协作机制,建立相应考核机制,把电商扶贫纳入扶贫工作体系,与其他扶贫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电商扶贫统计通报制度,重点考核网店数、销售量、交易额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外销农特产品,以及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的情况。对电商扶贫工作进行季度检查、半年通报、年底考核,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区电商扶贫成效突出的“明星网店”和“诚信网店”,给予奖励;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乐都电商扶贫形象的不良行为,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予以惩罚。

四、工作重点

(一)加快基础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研究制定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宽带中国”战略,推动贫困地区光缆入乡、入村、入户,行政村通宽带和连片特困地区行政村网络全覆盖。通过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加大“互联网+商贸流通”扶贫力度,推进有条件的贫困村先期进行电商扶贫,拓宽特色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对暂不具备开办网点条件的贫困村,鼓励农户在区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内开设代销网店,带动贫困地区人口创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二)建立区级服务中心。2019年初步建立区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一处,全区19个乡镇建立乡级电商服务站,至2019年底完成全区14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全覆盖。一是电商服务中心依托线下体验店、仓储、配送、冷链及特色馆的形式展示当地工业品、农副产品、手工艺品和旅游特色产品;二是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农家店及配送中心、供销联社服务点等现有资源。在乡镇服务站为贫困村网店开设和营运提供策划、培训、客服、代运营等专业服务,健全线上线下服务链;三是积极推广“一村一店”模式,将现有村镇小卖部升级为线下体验店,通过体验店帮助村民实现网上购物、产品代卖、劳务输出、金融服务、收集销售供需数据,也可通过电商服务中心把当地的蔬菜、水果、农特产品、手工艺品、劳动力高效输出;四是充分利用电商服务中心将结合全区内各旅游景点及农家乐的优势资源,打造出手机客户终端“吃、住、游”为一体的新型旅游网络,给游客带来轻松、便捷、舒适的旅游氛围。五是通过建立完善区、乡、村电子商务网络现实农村与城市的有效连接,浓厚农村电商发展氛围,帮助农民购买生产生活物资,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帮助农民实现脱贫致富。(牵头单位:商务局、邮政局、供销联社,配合单位:各乡镇)

(三)物流快递支撑和乡村服务站点。以供销社、“万村千乡”配送中心及整合现有农村服务站点为主要物流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多类型发展物流快递服务业。通过物流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和扶持物流企业在贫困乡镇建立符合电商发展需要的物流配送门店,在贫困村建立快递服务点,开展集中收购、集中配送,到2019年实现物流快递乡镇基本覆盖,功能覆盖到村。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在贫困乡村设立服务网点,建立完善的物流体系,提高网货配送效率。(牵头单位:邮政管理局、供销联社,配合单位:各乡镇)

(四)网络特色品牌培育。通过采取资源投入、市场对接、政策支持、提供服务等多种方法,加强对企业的培育,将具有本地特色的藏香猪、大蒜、土豆、油菜籽、樱桃、辣椒、绿壳蛋、手工艺品等产品打造成特色产品。同时,加快品牌商品的销售带动其他产品,促进农副产品产业升级增强贫困群众创业信心,加快脱贫步伐。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品牌,支持农产品“地标保护”“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资质的申报认证,加强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品牌化建设,提升产品品质、价值和知名度。建立电商扶贫农特产品目录库,对全区优质特色农产品种养规模、产量产值、品质特色开展调查摸底统计,确定主导品牌。认证一批网货供应点企业、专业合作社,为网店提供充足丰富的货源。加强农特产品网货监管,制定农特产品生产加工标准,指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按标准种植、生产、加工、包装,从源头保证网货供应量;抓好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建立网销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流通环节进行监测,杜绝质量隐患。(牵头单位:农牧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局各乡镇)

(五)建立人才培训体系。以乡镇为主体,做好电子商务扶贫的系统培训和专项培训。把电商扶贫培训列入年度计划,加大培训力度。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课堂教学与现场观摩、专家理论讲解与店主现身说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务求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网店经营者的专业培训,并能独立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培训一名电商应用人才和信息员。结合省市电子商务培训工作,把贫困户、残疾人等帮扶对象和精准扶贫对象作为培训重点,进行专业培训,帮他们掌握电商知识,掌握电脑操作技术和专业化运作手段,并提供后续服务,让他们直接变身为网商。(牵头单位:就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六)金融服务支撑。鼓励农村信用社在贫困乡镇结合镇级电商服务点,村设立金融服务代办点,改善农村网店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条件。(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附件6:

 

海东市乐都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物流整合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农村电商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瓶颈,加快建立乐都区、镇、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挖掘农村电商市场潜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省商务厅的决策部署,打造精品、优质、绿色、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销”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示范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农村商业模式,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建立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

二、目标任务

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为抓手,以现代化农村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业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商品流通行业发展,建立区、镇、村三级商品物流服务网络体系,畅通“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乡”快递物流渠道,解决农村快递物流“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

三、实施内容

(一)优化三级物流体系

1.现有物流资源

乐都区现有全国快递公司有申通、圆通、中通、韵达、顺丰;农村物流配送企业有:乐村淘、邮政;农村配送商贸流通企业有:喜迎门、兴农。

2.物流上行

建立统一产品出库标准,将乐都区线上销售的特色农产品统一入库管理。解决区域内农产品打包分拣难题,能提供低温环境下的分拣、包装、仓储等服务;委托第三方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以解决物流上行运营成本。

3.物流下行

建设农村物流下行流通体系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配送至各服务点。在物流建设任务重购置的物流车辆以租用的方式,分配给第三方公司使用。整合区、乡、村三级电商服务网点现有物流资源,联合进行资源优化配置。

4.村级服务站点

对已建成的141个乐村淘服务站点进行升级,新建50个村级服务点。根据地理位置及交通情况,设计物流配送线路覆盖表。

线路

乡镇

物流时效

线路一

达拉共和乡区域

48小时送达

线路二

高店下营区域

24小时送达

线路三

峰堆城台乡区域

24小时送达

线路四

瞿昙区域

24小时送达

线路五

寿乐区域

48小时送达

线路六

高庙洪水镇区域

24小时送达

线路七

马厂芦花区域

48小时送达

线路八

蒲台中坝区域

48小时送达

线路九

中岭区李家马营区域

48小时送达

线路十

碾伯雨润镇区域

24小时送达

(二)实施物流企业资费优惠

通过项目公开招标方案,由中标物流快递企业与电商销售企业、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电商网店签订运邮协议,享受全国最低资费政策(大客户协议)。

(三)农户、贫困户邮费特惠

1.我区内农户邮寄自产农特产品在邮资费方面给予优惠

2.凡建档立卡的未脱贫贫困户,在此价格基础上再一律每件优惠2元(凭贫困手册和身份证享受优惠),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提升物流服务规范

1.快递收发。对于快递不能直接配送到村的,三级物流体系需要承担快递收发工作,协助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2.本地化物流配送。三级服务网点协助当地村民将农产品配送到县城。

3.针对三级物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及其它工作流程,每项制度及工作流程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后续能落实到位。

4.服务时间。物流服务站人员需提供专业的服务,县级物流服务站人员每天需保证不少于8小时,乡镇物流服务站人员每天需保证不少于8小时,村级物流服务站人员每天需保证不少于8小时,

5.服务时效。做到用户有需求要第一时间回复。

6.服务态度。服务态度要热情,对于用户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告知。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农村电商物流补贴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申报快递补贴的公司必须同时上报快递单号,物流补贴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阳光实施,确保示范区财政快递物流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农民得到实惠。

(二)明确职责、抓好服务。商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按照程序和步骤认真组织实施。电商服务中心协调电商物流企业,做好电商物流服务。在物流体系建成运营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严明纪律,加强监管。操作过程中,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交易数、额冒领补贴资金。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