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公告
浏览:4855次 时间:2024-04-18 来源:区水务局

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明确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县(区)乡村三级河长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根据《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水河湖〔2024〕36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文件要求,现将乐都区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乐都区水务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乐都区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