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四轮驱动”确保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成效显著
浏览:4705次 时间:2016-02-05 来源:乐都区政府

近年来,乐都区以“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不断加大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力度,认真开展旅游安全整治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5年旅游任务,为全区旅游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景区安全责任。成立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全区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景区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并分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强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景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对象和工作目标。同时,区文体广电局与旅游局合并组建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后,整合文化旅游执法力量,成立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旅游环境安全整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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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将得到有效加强。

二是加大培训指导,切实提升旅游安全意识。积极组织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各旅游景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联合开展安全培训,通过对防范交通事故、水火灾害、食物中毒、突发自然灾害等方面安全知识的系统学习和深入理解,提升了旅游景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旅游安全生产意识的同时,树立了旅游生态安全意识,有效预防了旅游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减少了对旅游资源的损害和浪费,有力确保了我区旅游安全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景区安全工作取得实效。在旅游景区通过悬挂安全警示横幅、张贴宣传画、增添安全警示标牌等措施进行安全宣传,积极营造了“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浓厚舆论氛围。要求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打造了良好的旅游环境。召集景区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法》学习动员会,督促各景区高度重视,准确领会《安全生产法》内涵。制定下发了《乐都区旅游局领导干部与景区负责人安全工作约谈活动实施方案》,通过约谈活动,督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落实景区安全主体责任上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根源,及时制定措施进行了整改,全区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加大检查督查,保障重点时段旅游安全。抓好重点时段的旅游安全工作,特别是在重要节会前期,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并对重点景区、星级宾馆、旅行社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值守和信息报告,全面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集中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尤其对重点旅游景区和农家乐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2015年共开展执法检查18次,共计发现隐患13处,整改1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