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户籍地为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现询问一下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条件,规定中所指“凡具有我省户籍且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现请询问70周岁是以当月达到70周岁为标准吗?还是以年为单位?如:1954年5月生,应从2024年5月开始领取高龄津贴吗?还是从2025年1月开始领取高龄津贴?望给予回复。谢谢! 回复邮箱:569549844@qq.com 联系电话:19709756000 2024年4月29日
网友您好!
关于您询问“规定中所指凡具有我省户籍且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补贴,是以当月达到70周岁为标准还是以年为单位。”的问题,经区民政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青海省高龄补贴办法》管理条例规定: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申请高龄补贴。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人经县级民政部门核准,自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开始计发高龄补贴。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高龄补贴申请的,高龄补贴自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提交申请之前的补贴不予以补发。
感谢您对我区各项事业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