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询问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时间》的答复
来信时间:2024-04-29 回复时间:2024-05-07

网友来信: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户籍地为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现询问一下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条件,规定中所指“凡具有我省户籍且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现请询问70周岁是以当月达到70周岁为标准吗?还是以年为单位?如:1954年5月生,应从2024年5月开始领取高龄津贴吗?还是从2025年1月开始领取高龄津贴?望给予回复。谢谢!
  回复邮箱:569549844@qq.com  联系电话:19709756000

2024年4月29日

民政局回复:

网友您好!

关于您询问“规定中所指凡具有我省户籍且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补贴,是以当月达到70周岁为标准还是以年为单位。”的问题,经区民政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青海省高龄补贴办法》管理条例规定: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申请高龄补贴。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人经县级民政部门核准,自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开始计发高龄补贴。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高龄补贴申请的,高龄补贴自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提交申请之前的补贴不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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