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质灾害》的答复
来信时间:2024-04-08 回复时间:2024-09-23

网友来信:

想详细了解达拉土族乡地质灾害搬迁适格条件

达拉土族乡回复:

网友您好!

关于您询问的“想详细了解达拉土族乡地质灾害搬迁适合条件问题,经达拉土族乡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乐办发【2024】39号关于印发《海东市乐都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定1.搬迁户必须是已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居住群众,户籍登记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前。2.户口在本村的非农户籍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家庭成员有国家公职(国企、央企等)人员、退休老干部等情况的,可以纳入此次避险搬迁安置。

3.此次避险搬迁农户宅基地按一宅一户计算,实际出现一宅多户情况的,一宗宅基地按一户享受搬迁补助,农户不愿意按一户搬迁的进行指标调整。4.户口在本村,但无宅基地实物及相关手续、宅基地买卖转让的;历年实施了由政府组织的调庄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后应拆除宅基地但实际没有拆除的,一律不再纳入此次避险搬迁;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中一宅多户宅基地拆除一半留存一半的,不再纳入此次避险搬迁;户口不在本村,但因各种原因在本村有宅基地实物,宅基地证持有人姓名和户口本、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需由该村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召开村民大会民主评议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村、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可以纳入避险搬迁安置,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不能纳入避险搬迁安置;户口在本村且有宅基地实物,但长期外出不在本村居住的,召开村民大会民主评议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以纳入避险搬迁安置。

感谢您对我区各项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