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浏览:4206次 时间:2021-09-08 来源:本站

2020年来,区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依照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善行政执法,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区林草局局党组高度重视和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依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乐都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乐都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规定,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为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将法治建设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学法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范畴,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进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制度化。专题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青海省护林员管理办法》《乐都区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法律法规,党组书记及区管干部坚持学法用法及开展述法。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将法治思维贯穿于林草工作始终,推进法治林草目标,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改革行政执法,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刑衔接,不断完善和提升林草法治体系、监督体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

(一)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制度。一是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二是切实推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进程,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局当局集体讨论决定。

2、强化重大决策的跟踪反馈。根据《乐都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办法》,对风险评估工作和责任追究进行规范,区林草局制定了班子议事规则,党组会票决程序和运行机制,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制度,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

(二)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落实学法普法制度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学习法律及相关规定作为学习常态化,组织开展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利用集中学习时间宣传宪法、林草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从政策解读、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工作方法等进行领学。要求大家加强自学,下载各种APP学习工具和参加在线学习和考试,期间了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度,落实“以案释法”宣传制度。

2、建立乐都区林业和草原局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调整充实乐都区林草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林草局2020年度普法计划,建立林草局普法责任清单,在做好本系统普法的同时,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强化“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执法等法治活动的全过程中。同时将法治文化纳入乐都区林业和草原局精神文明创建方案,做好本单位公共区域宣传栏、“法治专栏”及“两微一端”宣传;加大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传播媒介,在“宪法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和“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普法”等主题和重要活动日期间,通过以案释法、悬挂宣传标语、展板展出、发放宣传材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采取现场法律法规咨询、科普解读等方式对林草资源、野生动植物和自然生态大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知识向公众作重点宣传解读。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普法宣传单;制作“七五”普法宣传栏内容、行政职权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流程图;发布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1、深入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根据机构改革职责划转,清理完成区林草局权责清单。

2、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3、积极服务好行政许可相对人,做好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4、完善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规范监管制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威高效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凡是在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均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对在执法岗位上新任人员和持执法证到期换证的在岗执法人员,均必须进行公共法律、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再培训,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执法证件和审验通过。按照政府“互联网+法治政府”的统一要求,在“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录入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整充实乐都区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执法责任。为加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青海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乐都区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乐都区林业行政执法制度评议考核标准》和《乐都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议考核标准》组织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执法部门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3、组织执法监督检查,部署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六项工作、森林违法图斑、自然保护地、制售伪劣林木种苗、村庄集镇绿化、林业双增目标、野生动植物、产地检疫、扫黑除恶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动,切实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管控。全区共开展整治行动23次,累计出动人员92人次,车辆23台次,开展联合整治行动9次,检查农贸市场8处次,餐饮场所25家次,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4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7家次。查处各类野生动物案件6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5起。处罚5人次,其中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只。

2020年度区林草部门共办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林业行政案42件。其中滥伐林木案7件,擅自改变林草地用途案件8件,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案案件21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相关制度与工作规程,推进林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乐都区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和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同步更新公开林草政策法律法规、公示内容及工作动态等让公众更大程度获得知情权,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层级监督和司法监督。行政诉讼期间按时提交答辩状和证据,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至今未发生违法收集证据等情况。

3、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严格执行财政收支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运转依法、高效、安全,充分发挥财政的使用效益。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加强信访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来信来访、网络信访的作用,做到“有访必接、有访必查、有访必复”,积极推动“法治信访”实现新突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反馈交办的信访诉求,“责任信访”新动能持续增强,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不断深化。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成效

(一)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1、组织保障,制定实施方案及办法细则。为有效规范林草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林草行政执法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规范。

2、梳理完善清单,精心制作流程图,健全完善工作台账,做好公开公示工作。积极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工作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清理细化完善本部门工作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二)建立执法联席协同机制,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加强我区林草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生物生态安全。一是区林草局、区森林公安局制定出台《乐都区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以进一步加强乐都区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林草部门和司法机关行刑衔接工作。二是区林草局与检察院、公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涉林案件办理中涉及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了案件查办工作。

(三)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参谋、助手、把关和法律顾问作用,大力推进合法性审查及法务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重视法治机构的作用,法制办固定列席林草局党组会和局务会,为局重大决策事项提供相关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查法律文书,规避林草执法风险。完成林草系统行政案件办理、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文书制作、行政许可及相关法律业务。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违法纠错,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意见,进一步规范林草行政执法行为。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受前期以森林公安为主相对集中执法的影响,林草执法队伍能力削弱;机构改革和森林公安转隶后,林草部门未能设立专门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现行林草执法已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体制不顺、执法队伍能力弱、职业性法律意识不强、法律专业人才少、经费不足等问题影响和制约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开展。

(二)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条块分割,部门壁垒,相互之间缺乏协调和配合,未形成执法合力,相互扯皮,效率低下。

(三)“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存在。对必经合法性审查事项和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意识还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四)司法鉴定难。林地遭受破坏程度鉴定标准不完善,对于破坏林地原生植被但土层未被剥离、具备林业生产条件的违法使用、开垦类案件鉴定难;林业司法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

五、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改革现有执法体制,创新筹建高效独立的乐都区林草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林业和草原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考评、举报、奖惩等制度,统一执法平台、执法模版、执法服装、执法车辆、执法标识,加强执法培训,保障执法经费,以解决当前林草行政执法弱化被动局面。

(二)积极探索林草行政执法新途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拓创新变革,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杜绝监管盲区,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理顺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执法边界和协作机制,避免出现执法真空;推行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建立林草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协调工作制度,提高林草执法效能。

(三)加强林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行政。组织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学习,特别是对新调入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强化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林草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全面提升法治思维意识和落实学法制度,学用结合,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更高要求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建设,推行专家顾问咨询制度,推进民主依法决策;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

(六)切实提高备案审查质量。认真执行操作程序,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及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查制度。

(七)健全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强化行政调解机构,明确调解职责、内容、权限。创新行政复议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治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依法化解矛盾。建立行政复议标准化办案制度,规范受案、受理、审案、议决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