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都区2018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4631次 时间:2018-04-16 来源:乐都区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乐都区2018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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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乐都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通知》《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海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海东市乐都区“十三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乐政〔201630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制定我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围绕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各乡镇、各部门组织专题法律讲座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二)加强行政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建设。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题培训力度,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班,各乡镇、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系统、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及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证件方可执法。(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三)推进全民学法守法用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实现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流程效能监管;完成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全面清理,前置环节技术审查、评估、鉴定、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五)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积极实施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简易注销、“先照后证”“多证合一”“双告知”等便利化改革措施,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区编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固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范围,严格落实重大环境事件、主要环保指标“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加大追责力度;推进环评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实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七)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将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优化购买服务实施流程,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考评和质量监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会事业。(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八)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有效期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落实两年一次的定期清理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九)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审议。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十一)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实区政府及其各乡镇、各部门专兼职法律顾问队伍,实现“全覆盖”。指导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制度建设、决策咨询、执法监督、案件代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严格清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本行业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加强行业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十三)突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着力加强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认真组织重大案件回访,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实效。(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核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考核,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十五)接受全面监督。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对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实施专项督查。(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十六)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内部流程管控,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工业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十七)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大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等领域的监察审计力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十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2018年青海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七、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十九)加快构建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健全社会矛盾预警监测、排查化解、跟踪督导机制。(牵头单位:区综治办、区公安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二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加大工作监督指导力度。(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二十一)积极参与行政应诉。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规定,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二十二)建立完善调解机制。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征地拆迁、生态保护、劳资关系、交通肇事等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建立行政调解统计报告、公开运行工作制度,实现调解工作规范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二十三)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聚焦矛盾突发重点领域,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强化矛盾问题源头治理,推进诉访分离、分类处理,促进群众合理诉求得到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牵头单位:区信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法制队伍建设

(二十四)提升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着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月”活动。(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二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要点》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可供检验的成果,并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全年有台账,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动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二十七)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行政首长切实担负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听取汇报,亲自研究部署工作,及时解决本乡镇、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二十八)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结合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附件:乐都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