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乐都区财政局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乐财字〔2018〕40号),现将我区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此次会计监督检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6月底前结束,7月份为检查情况处理及总结阶段。
(二)检查范围。此次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范围是: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机构。
二、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
三、2018年乐都区会计监督检查单位
(一)行政事业单位(21家)
乐都区组织部、乐都区宣传部(含广电局)、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都区财政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乐都区委员会、乐都区人大办、乐都区政府办、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都区政协办、乐都区审计局、乐都区下营藏族乡人民政府、乐都区峰堆乡人民政府、乐都区马厂乡人民政府、乐都区李家乡人民政府、乐都区中岭乡人民政府、乐都区洪水镇人民政府、乐都区马营乡人民政府、乐都区瞿昙镇人民政府、乐都区寿乐镇人民政府、乐都区城台乡人民政府。
(二)代理记账机构(4家):
乐都恒得会计代理记账公司、乐都诚立会计代理记账公司、乐都鼎发会计代理记账公司、乐都华溢会计代理记账公司。
四、其他事项
此项执法检查工作,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972-8624072
传 真:0972-8623899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