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8]72号)和《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乐都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2018]58号)安排和要求,为确保此次检查工作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区及乡镇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对2015年--2017年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以及其他违规发放补贴补助等问题。具体包括:
(一)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二)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五)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六)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八)其他违规行为设立“小金库”;
(九)除“小金库”外发生的账面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三、检查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方案印发起至5月15日)。
(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16日至7月15日)。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6日至9月10日)。
区“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设置了举报电话和信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相关线索。我们将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并且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0972-8624072 13909721696
举报邮箱:799219016@qq.com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