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乐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2754次 时间:2017-08-13 来源:本站

乐委〔2017〕52号

 

各乡镇党委,区工业园机关暨非公企业党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经区委研究,决定成立乐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左耀锋

副组长:曾水清 赵明军   许乃刚

 员:李善泽 刘孟德 史建香 王明钦

侯子才   施建军 李积录

何永库 李永合 沈晓栋 李颐林

马元平 陈振华 范得文 贺学祥

黄生钧 李海林 赵燕敏 陈丽秀

李沛宇 丁世平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拟定和审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推行河长制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推动相关部门职责衔接和工作联动,加强对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总 召 集 人:宋  许乃刚

副总召集人:刘孟德 史建香

员: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颐林、何永库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水务局、区环境保护局抽调。

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确定事项的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督导、检查考核全区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拟定各项工作制度,开展舆论宣传等工作。

 

 

 

中共海东市乐都区委员会

2017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