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乐都区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指导目录的通知
浏览:3185次 时间:2023-10-07 来源:乐都区政府

根据省委编委《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青编委发〔2021〕49号)、海东市委《关于印发<海东市各县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22〕5号)和乐都区《关于印发<乐都区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21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厘清区直部门与乡镇(街道)职责边界,分清在各领域有关具体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解决职责分工不明确、边界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区委编办严格按照市委编办提供的参考模板着手起草,并多次征求乡镇(街道)及相关区直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编制了符合我区实际的《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指导目录》(第二批),现予以公示

 

附件:海东市乐都区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指导目录(第二批)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