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湟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
浏览:2528次 时间:2023-06-21 来源:乐都区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湟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营造全社会关注生态、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湟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区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环境污染防治行业管理责任,着眼大局,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各级河长负责责任河段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水环境,坚决杜绝污染湟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积极参与湟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抵制乱扔垃圾、露天焚烧、烧荒毁林、直排污水等破坏环境的行为,用实际行动为改善环境质量贡献力量。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不得在河道内排放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不得在河道内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不得在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不得在河道沿岸放牧养畜。

四、积极推行秸秆还田、清洁燃料加工等资源综合利用方式;禁止堆煤场、堆料场物料不苫盖,场地未绿化或硬化、燃煤设施冒黑烟等行为;严禁各类施工工地不围挡、车辆未冲洗上路、渣土车抛洒滴漏、施工道路扬尘污染等行为。

五、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湟水河流域的保护,并有权对污染湟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鼓励、支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湟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舆论监督和宣传报道。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举报电话:

区河长制办公室:0972-8623372

区生态环境局:0972-8631992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972-8631824

区农业农村局:0972-8622381

区公安局:110

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972-12345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