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和影响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26日
我局对海东市乐都区华西仿古建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海东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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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 | 关于海东市乐都区华西仿古建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1】 | 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