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东市乐都友好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浏览:4334次 时间:2021-04-25 来源:乐都区政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 月25 日我局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25 日-2021年4月30 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2-8631992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海东大道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关于《海东市乐都友好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环(2021)

35号

2021年4月25

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