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复名称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店子村建筑用砂石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文号:乐环〔2021〕06号
审批时间:2021年1月21日
项目名称: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店子村建筑用砂石矿
建设单位:海东市乐都区金沙源砂厂
建设地点: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店子村下山坡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