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乐都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政策解读
浏览:3668次 时间:2023-12-26 来源:乐都区政府

乐都区人民政府公布了《乐都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全行政备案事项进行了规范,第一次以清单化的形式展现了、乡两级的行政备案事项,进一步规范了各级部门的行政权责边界,这是落实省市政府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要举措。下面,就《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乐都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青海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3〕114号),11月,海东市政府印发《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海东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东政办〔2023〕10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备案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提出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备案事项,逐项梳理论证,编制形成省市区三级清单。为强化我区行政备案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全面开展梳理、审核,在各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形成了我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并于2023年11月底印发《通知》。

二、通知内容

《通知》明确,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改革,加强行政备案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对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备案,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实施行政备案的要求,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同时,要求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备案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三、清单内容

在对照省市两级清单的基础上,区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乐都区行政备案事项通用清单》(以下简称《通用清单》)。《通用清单》共涉及20个区级部门单位。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备案事项的实施部门、主项名称、子项名称、行使层级、设定依据、备注6个方面要素,事项数共为15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