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海东市乐都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1905次 时间:2023-11-13 来源:乐都区政府

 

一、主要背景

今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青政办〔2023〕46号),公布了《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9月,海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海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东政办〔2023〕80号),公布了《海东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对清单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规范作出相应调整。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区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海东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对《乐都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完善,编制形成了《乐都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通用清单》)并起草了《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海东市乐都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用清单》经乐都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用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一张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关于《通用清单》

《通用清单》严格落实县级清单调整内容和编制工作要求,结合2022年9月以来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立改废”情况,调整行使层级19项。《通用清单》共涉及26个主管部门,纳入行政许可事项216项(含省级设定4项)。

《通用清单》内容主要包括区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层级)、设定依据、备注5个方面的内容。《通用清单》事项数为216项,其中认领中央层面设定由区级实施的212项;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使用宗教活动场所文物的审批”“提高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原地面标高的审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食品摊贩登记”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