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规小知识(二)
浏览:1427次 时间:2015-11-02 来源:乐都区政府

1、《档案法》的制定与修改情况?

答:198795,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同日,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布第58号主席令,决定自198811施行。199675,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修改。 2、《档案法》的结构? 答:包括: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法律责任、附则等共六章二十七条。 3、《档案法》中档案的定义是什么? 答: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5、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在《档案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答:《档案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6、国家档案局的职责是什么? 答: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7、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什么进行监督和指导? 答: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8、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档案如何管理? 答: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保管本单位档案的是? 答:本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者。 10、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什么机构? 答: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 11、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12、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由谁给予奖励? 答:各级人民政府。 13、国家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是如何管理的? 答:国家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者移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14、禁止擅自归档的材料是指什么? 答:指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 1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如何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16、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保存的文物、图书同时也是档案的应由谁保管?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这些单位自行保管。 17、《档案法》对各级各类档案馆及各单位档案机构保管档案有什么要求? 答: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的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18、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应按什么规定办理? 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9、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应由哪个部门制定? 答: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20、纳入《档案法》管理范畴的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档案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必须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