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退休待遇“不缩水”——专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杨颐
浏览:1704次 时间:2015-01-28 来源:乐都区政府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5-01-22 08:27 编辑: 王易 

●“中人”占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68% ●我省将通过大量数据测算制定具体办法 ●企业职工不要有太多担心

【会场声音】“养老金制度改革,我们的养老金到底能有多少?养老金待遇会不会降低……”1月21日,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开幕当天,养老金并轨制度成为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就此,本报记者专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杨颐,解读有关养老金并轨制度的热点问题。

  “中人”占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68%

记者:养老金并轨制度消息发布后,未来个人养老待遇是否会下降成为大家最关注的话题,尤其是“中人”退休如何变化最受瞩目。这项改革涉及我省多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目前,我省养老金并轨制度进展如何?

杨颐:首先,大家要界定自己的“身份”,也就是说,要先知道自己是“老人”“中人”还是“新人”。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人称为“老人”,退休费标准不变; 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为“新人”,按照新的计算办法来计算养老金;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称为“中人”,对这类人实行过渡性措施。

政策出台实施前,我们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数量进行了统计,去年10月底,在职人员,也就是“中人”占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68%。

“两会”前,我们已经通过全国的电视电话会议学习了文件内容。国家相关部委还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我省也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目前,省人社部门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情况调查摸底,进行资金测算和基础数据的收集。

“中人”的退休待遇“不缩水”

记者:改革如何保障“中人”的退休待遇不降低?

杨颐:按照《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实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改革还明确,“中人”会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就是说,“中人”的退休待遇“不缩水”。

对“中人”逐步过渡的政策,一是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二是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中人”会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这样,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会在一段时间内把“中人”的问题基本消化完。

过渡期结束后,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了一定的缴费积累,再加上累积的职业年金,几项相加之后的养老金绝对额可能还会增加。

我省将通过大量数据测算制定具体办法

记者: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中人”的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杨颐:《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我省将通过大量的数据测算,制定具体办法。

另外,我还想说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改革前本人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企业职工不要有太多担心

记者:改革提到了职业年金,这一部分钱该怎么出,如何保障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并轨,是否会影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

杨颐:《决定》中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又是退休收入的一份保障。

还有一些企业人员担心,并轨后是不是会影响他们的待遇。改革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所以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会占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工不要有这种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