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乐都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指引,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加强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服务功能更趋完善,服务质量有效提高。通过配备智能终端机、普法与公共法律服务可视化智能机,有效联通法律服务机构、“12348 青海法网”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截至目前,全区7个乡镇配备了法律服务可视化智能机。
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扩大服务对象,对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主动与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创新工作方法,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完善案件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等制度,倡导“立即援”“马上援”,推行一站式服务。截至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件,其中民事26件,刑事13件。
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及时给贫困户送去贴心法律服务,给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提供法律风险建议,为村委会决策进行法律审核把关,让村规民约更加合法合理、好用管用。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现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充实调解工作力量,着力健全农村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律师调解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截至目前,全区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矛盾纠纷522件,调解成功率100%。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同时,同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与乡村振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意识,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截至目前,已有15个乡镇、22个机关事业单位、5个群团组织开展了宣讲工作,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法律进家庭”、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等宣传活动4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