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助力乡村振兴
浏览:465次 时间:2023-06-08 来源:乐都区政府

今年以来,乐都区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惠民方针政策,按照“城乡一体、保障全覆盖”的思路,坚持“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的宗旨,把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作为解民忧、惠民生的“民心工程”,进一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民生保障能力,社会救助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持续巩固兜底脱贫成果,以“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助力乡村振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农村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继续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不少于1年的渐退期,确保稳定脱贫。截至目前,为2948户6272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440.37万元;为1605户3284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050.01万元;为930户979名(分散781户828人,集中149户151人)特困供养对象,发放特困供养及照料护理金630.52万元;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667户5460人,发放救助资金545.53万元。孤儿1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5人,发放资金:76.93万元;救助保障困难群众达6.68万人,救助总资金达3743.36万元。

严格落实监测帮扶机制,以“及早发现、及时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推动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针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中尚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以及受疫情影响容易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人群,逐户逐人走访排查、核对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救助兜底政策。对全区191户637人防返贫监测对象,通过入户排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165户443人纳入了保障范围

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以“分层分类、精准施救”助力乡村振兴。完善低收入贫困家庭认定办法,农牧区低收入贫困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统一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目前,我区已认定城乡低保户553户9556人。同时,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家庭基础条件差且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对象,及时进行事前干预,通过先期垫付临时救助金形式给予救助;对能够暂时承担相关支出的,根据其家庭总体收入情况,事后进行干预和救助。目前,已拨付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55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667户5460人,发放救助金545.53万元。

加大社会福利政策落实力度,以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助力乡村振兴。持续加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领导协调机制,强化监护主体责任,取消不符合条件孤儿2人、困境儿童77人。全面落实青海省高龄补贴政策,组织做好高龄补贴的公示、审核、统计及发放工作,为全区2.2万名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1223.195万元。加强残疾人对象摸底调查、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补贴范围,为4974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285.785万元,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有效减轻其家庭负担。